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原住民族人(含親職、婦女、兒童、老人)等。
二、服務人數:不拘。
三、服務期程:114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服務項目:
(1)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案件之訪視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案件之防治工作。
(2)推展原住民志願服務工作,結合原住民就業及福利資源,予以整合或轉介,協助辦理原住民相關福利宣導。
(3)協助辦理原住民權益之宣導。
(4)建立服務地區資源網絡:從過去實務經驗、發展出專業性、文化性、地方性的福利服務模式社區小型化政策宣導之延伸性之服務方式,逐步建構具有文化脈絡與區域差異性之原住民社會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