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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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接計畫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立案人民團體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以在地組織者為優先。
- 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二)立案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機構負責人以原住民擔任為優先
(三)大專院校: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
二、布建原則
(一)原住民族地區-瑪雅文健站申請新執行單位
(二)非原住民族地區
- 本市尚未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或巷弄長照站(社照C/醫事C)之村里。
- 本市醫療、福利、交通等相關資源缺乏或不易取得照顧服務之原住民族聚落。
- 經本會評估確有其設置必要性,經確認該行政區,55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有到站需求逾20人以上之村里,並確認該村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或巷弄長照站者已提供每周服務達10個時段、服務人數超過40人為設置原則,另如核定設置2處以上文健站,其服務長者不得重疊。經盤點結果符合原則臚列如下:
- 六龜區六龜里、老濃里、中興里。
- 鳳山區過埤里、中榮里、生明里、文福里。
- 鼓山區龍子里。
- 楠梓區清豐里。
- 左營區海勝里。
- 大寮區內坑里、大寮里、後庄里。
- 林園區溪州里。
三、受理申請截止日至115年1月26日止,請郵件投遞或親持送至本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原民會衛福組收),申請表件應檢附如下
(一)申請新站
- 申請補助計畫書
- 長者名冊(最多29人)
- 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
- 立案證書影本
- 自籌款證明影本
- 擬進用工作人員(計畫負責人及照顧服務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 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 公開說明會記錄
-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二)申請瑪雅文健站
- 申請補助計畫書
- 立案證書影本
- 自籌款證明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四、聯繫窗口請洽本會衛生福利組(07)7406511分機6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