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601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教育部辦理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為獎勵績優講師,給予教學肯定,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旨揭選拔對象分為「教學者」及「學習者」組,詳參附件。
四、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資料(附件之附表1-5,詳如計畫第柒點第四項說明)函報本府教育局進行初審作業,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推薦單位依限補件,俟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後始函報教育部複審。
五、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六、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旨揭計畫,如需諮詢,請逕洽計畫團隊何專任助理,聯繫電話:02-6610-1234分機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