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住宅出租申請
招租快訊:鳳山五甲社宅,釋出戶7戶,公告至114年7月16日(星期三)1730時止。
壹、申請對象:
一、年滿二十歲,在本市設籍四個月以上之有眷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
(一) 原住民住宅之出租以戶為單位,每戶應居住四人以上,並以承租人本人
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及未滿二十歲或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
二親等旁系血親為限。但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本人、配偶或同戶之直系血親,在本市均無自有住宅者、未承租本市其
他公營或社會住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標
準二倍。
(四)無其他政府機關辦理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
(五)因身心障礙及無謀生能力之二等親或本市辦理公共工程之抵觸戶、家庭
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家戶,經專案核准者。
貳、房型及租金
一、小港那麓灣社宅:
坪數 |
配置 |
月租金 |
社區管理費) |
戶數 |
42.2坪 |
3房2廳2衛 |
3500 |
500 |
12 |
二、鳳山五甲社宅:
坪數 |
配置 |
月租金 |
社區管理費) |
戶數 |
24.2 坪 |
2房1廳1衛 |
3500 |
200 |
25 |
﹡其他費用:水電(含公共設施水電分攤費用)、瓦斯費,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參、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切結書
三、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四、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清單。
肆、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至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官網下載申請表件後郵寄或親至高雄市政府
原住民委員會(鳳山行政中心)辦理。
二、原住民住宅租賃契約期限最長為2年,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
年。
三、申請期間:有空戶時本會將公告,公告期間30日,原民族人可透過郵寄
方式或親臨櫃檯申請。
伍、洽詢電話:
承辦人:07-7406511轉605鄭小姐
國宅管理員:07-7995678603轉1724 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