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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 張貼日期:111-05-03
更新日期:111-05-03
公告內容: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原住民族中高齡人口重返或進入一般勞動市場,訂定旨揭計畫獎助用人單位或受僱勞工,以促進中高齡人口穩定就業。 二、本計畫執行方式摘述如下: (一)辦理機關: 1、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2、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適用對象: 1、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 (1)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 。 (3)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三)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1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勞工,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1、僱用獎勵津貼: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但未達4萬1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就業獎勵津貼: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四)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1、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2、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