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7月23日原民教字第1130038156號辦理。
二、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或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文化部業於113年7月5日修正發布「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三、文化部依據前開要點第2點及第6點規定,公告旨揭參選簡章,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止。以上資訊及參選表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或臺灣社區通(https://communitytaiwan.moc.gov.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