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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補助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112年度辦理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

一、補助對象:組織章程明定關懷原住民社會福利相關工作,並以本市市民為服務對象。

二、申請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及宗教團體。

三、申請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惟經費若已用罄,本會於網站公告停止受理)。

(二)計畫執行期限:112年11月15日。

(三)計畫核銷期限:112年11月25日。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

(二)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三)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影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相關文件。

五、補助金額:

 (一)關懷照顧專案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其他福利服務計畫:補助金額以不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

六、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1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

七、經費請撥程序: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

八、督導機制:為輔導本市原住民社團建立良好運作模式,本會皆會派員協助旨案執行層面之輔導及實地訪查等事項。

九、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  〈07〉7406511轉606或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