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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宣導
【新聞局】共同抗疫!高市府宣布市場、夜市餐飲攤全面改採外帶並取消內用及共食區 張貼日期:110-05-16
更新日期:110-05-17
公告內容:

為阻絕病毒及防範交叉感染之可能性,落實防疫工作,高市府今(16)宣布包含市場、夜市在內的所有的餐飲攤全面改採提供外帶、禁止內用並取消共食區。其中包含六合夜市、大社夜市、梓官蚵赤夜市、湖內圍仔內夜市等管理委員會已率先響應市府政策,宣布全區僅供外帶,不提供內用,其他如興中、光華、忠孝、凱旋青年及鹽埕埔等夜市也相繼主動響應餐飲攤以外帶取代內用,龍華、國民、武廟等市場也表達全力支持市府政策,共同為防疫盡一份心力。

高雄市攤販協會理事長莊其章表示,因應疫情變化,夜市內用飲食攤餐桌應加設隔板、採梅花座等,多數攤商表示不易落實,建議由政府宣布外帶,能讓攤商們有所依循,消費者也會全力配合,協會一定全力配合,通知各攤集場攤商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高雄市政府要求,於防疫期間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

高雄市公有市場聯合自治總會理事長李國祥表示,將全力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高雄市政府指示,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自治會也將定時派員入場督導,要求民眾改採外帶以及取消共食區,齊心合力團結防疫。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為配合防疫需要、兼顧消費者食的安心以及避免用餐過程中的接觸,經與各市場與攤集場管理單位討論,外帶是最好的方式,因此,包含市場以及夜市在內的所有的餐飲攤將全面改採外帶、禁止內用並取消共食區。一週內經發局則將持續再走訪夜市,進行不定期稽查與宣導。

高雄市經發局呼籲,即刻起民眾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如需前往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不論是商家或民眾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屢勸不聽者,將由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暨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