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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 開始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109-03-19
更新日期:109-03-20
公告內容:

為鼓勵進用原住民中高齡及高齡之民營事業單位,並獎勵受僱之原住民勞工,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透過「僱用獎勵」(獎勵雇主)及「受僱者獎勵」(獎勵勞工)等措施,提昇原住民勞動參與率,降低失業率,並穩定族人收入。

計畫執行方式:

申請單位:

雇主即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獎勵資格:

自109年1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中高齡)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該僱用之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0元整。

獎勵名額:

本市獎(補)助總額為25名,額滿即停止受理。

每一雇主至多申請5

獎勵方式:

雇主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僱用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受僱之原住民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就業獎勵津貼新臺幣2,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1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