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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110年度辦理原住民福利服務實施計畫 張貼日期:110-03-19
更新日期:110-03-19
公告內容:

一、補助對象:組織章程明定關懷原住民社會福利相關工作,並以本市市民為服務對象。

二、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及原住民宗教團體。 (二)設址於本市並經本會核備有案之原住民同鄉會。

三、申請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惟經費若尚有賸餘,則受理至核定  額度用罊為止,計畫執行完成期限則訂為受理期限後15日內)。 (二)計畫執行期限:110年10月15日。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於活動前30日提出申請)。 (二)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三)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影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相關文件。

五、補助金額:  (一)關懷照顧專案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其他福利服務計畫:補助金額以不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   六、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  〈07〉7995678轉1725(許先生)  

申請說明: 1.申請人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計畫書、營業證明等於活動前30日提出申請)函送本會衛生福利組錄案審查。 2.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1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 3.獲補助者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約30日),送本會衛生福利組審查。 4.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審查不合格者者電話通知單位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