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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高雄原民山籟愛玉授權」,相關說明如計畫書,有意願廠商檢送授權申請送會,辦理後續授權程序。 張貼日期:110-04-01
更新日期:110-08-13
公告內容:

  • 以提高廠商及欲授權者使用「高雄原民山籟愛玉」授權,授權年限以3年為限,說明方式:
  1. 非專屬授權:係指財產權人授權後,著作財產權人仍可行使著作財產權及向第三人授權。(獨家授權:則係指僅對一人授權,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另授權第三人利用,但著作財產權人自己有權可以行使著財產權,所以也是屬於非專屬授權。)
  2. 無償授權:無償授權及免費授權,若約定為無償授權,應明訂被授權方不必支付授權金,或直接載明無償授權。
  • 有關旨揭原民山籟愛玉說明:
  •         定義:
  1. 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名稱及其專用圖檔:指由本會所製作關於高雄原民山籟愛玉之攝影、圖形、視聽影像、數位圖檔或其他圖像等資料。
  2. 高雄原鄉:係指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之高雄市原鄉地區,分別為高雄市那瑪夏區、高雄市茂林區、高雄市桃源區。
  3. 衍生性授權產品:係指以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名稱及其專用圖檔為素材,而重新設計、開發、產製具藝術性或生活實用性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授權之各類衍生應用之產品。
  • 第三人:指授權人及被授權人以外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
  1. 授權標的: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名稱及其專用圖檔。
  2. 登記於高雄原鄉具原住民身分之法人團體所生產,欲使用本品牌認證所種植、加工、銷售之愛玉子及愛玉原料。
  3. 使用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品牌認證之愛玉子或愛玉原料所加工應用產品。
  4. 以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名稱及其專用圖檔為創意靈感所開發高雄原民山籟愛玉創意衍生性授權產品。
  • 授權對象:
  1. 政府機關(構)。
  2. 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之法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