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及宗教團體。
二、申請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0日止(惟經費若已用罄,本會於網站公告停止受理)。
(二)計畫執行期限:111年11月15日。
(三)計畫核銷期限:111年11月25日。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
(二)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三)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影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活動相關文件。
四、補助金額:
(一)關懷照顧專案型計畫: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其他福利服務計畫:補助金額以不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新臺幣七萬元為限。
五、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 〈07〉7406511轉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