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2號函辦理。
二、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請逕下載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