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鳳山區五甲原住民住宅計2戶出租事項。
一、出租對象:
(一)凡年滿20歲,在本市設籍4個月以上之有眷原住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之:
(二)原住民住宅以安置本府辦理公共工程之牴觸戶、家庭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家戶及本府列管有案之違建拆除戶為原則。
二、房屋座落地點: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369巷8之4號5樓及9之2號3樓。
三、原住民住宅之出租,應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分配次序。空戶數不足分配時,依抽籤順位排定等候順位,俟有空屋可供出租時,依序遞補。
四、承租規定及收費標準:
(一)本出租住宅以戶為居住單位,每戶應居住4人以上(限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未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2等親旁系血親為限),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租金為每月新台幣3,500元。其他費用: 住戶水電費(含公共設施水電分攤費用)、瓦斯費及管理費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五、簽約、繳款:
(一)承租人應於本會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5日內與本會簽訂租賃契約及領取繳款通知書,逾齊不辦理者,視為放棄承租權利。
(二)承租人應繳交第1個月租金及相當於2個月租金總額之押租金,逾期不繳者,以放棄承租論。
六、交屋:
(一)承租人應自行覓委連帶保證人,並依規定繳交保證金及月租金後,會同連帶保證人依本會規定期限共赴法院辦妥租賃契約公證手續,公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二)承租人應於規定期限內進住,逾期不進住者,由本會收回改租。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請至本會官網下載)。
(二)切結書(請至本會官網下載)。
(三)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最近1年度全戶所得資料清單(向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五)最近1年度全戶財產歸屬資料(向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八、受理時間及收件地點:
(一)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7時30分止。
(二)收件方式:親自送至本會或以郵寄方式寄至本會(其遞件日之認定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收件地點:本會衛生福利組(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九、聯絡方式:07-7406511轉603承辦人:蘇先生。
十、經本會收件後,另通知初審合格者辦理公開抽籤,決定中籤人及備取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