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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訂定110年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 同防治期程,請依期程推動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張貼日期:110-01-20
更新日期:110-01-26
公告內容:
  1. 依據奉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月18日農授防字第1101488075號函辦理。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訂定110年高屏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配合期程辦理或督導所屬執行非農業區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防治期程如下:  荔枝:110年1月20日至2月19日。  龍眼:110年2月1日至3月2日。
  3. 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網址: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Permit/List)查詢。
  4. 請依荔枝椿象防治督導權責分工表,加強轄管範圍之荔枝椿象防治,並請各執行機關編列經費落實辦理。另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臺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請逕至該所網站(網址:https://www.tfri.gov.tw/main/news.aspxsiteid=&ver=&usid=&mnuid=5380&modid=533&mode=)下載,加強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與技術宣導並納入防範蜜蜂農藥中毒與蜂群保護內容,如有技術需求,請洽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等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