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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修正「高雄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第3點,名稱修正為「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張貼日期:111-07-21
更新日期: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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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修正「高雄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第3點,名稱修正為「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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