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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 調整,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配合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方式 張貼日期:111-10-16
更新日期:111-10-16
公告內容:

一、依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略 以,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 同) 2萬6,400元。

二、復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略以,職業訓 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爰特定對象失業者申 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112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 工資調整,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5,150元調整為1萬5,840 元。

三、有關訓練期間跨越112年1月1日之課程,其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之核發依舊制、新制所占日數之比例計算,檢送案例計 算方式說明資料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