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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1份,請踴躍申請。 張貼日期:111-12-01
更新日期:111-12-01
公告內容:

一、本計畫適用對象: (一)僱用原住民族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二)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 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40歲以上之原住民。 (三)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二、僱用獎勵津貼: (一)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二)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三、就業獎勵津貼: (一)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二)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四、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一)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