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本案為申請案.非補助案 二、申請資格:年滿十八歲,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學生及具公務人員資格者不可申請) 三、申請期間:隨到隨辦 四、應備文件: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身分證 五、補助額度:無 六、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衛生福利組07-7995678轉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