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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補貼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張貼日期:103-09-24
更新日期:111-04-11

一、貸款對象:
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無不良票債信紀錄。

二、申請資格:
(一)生產用途:經營農林、漁牧或工商業者。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
1.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期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
2.軍公教在職人員。

三、申請期間:全年皆可申請。

四、應備文件:
(一)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貸款供生產用途者,應檢具合法經營事業之證明文件。
(五)貸款供消費用途者,應檢具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文件。

五、貸款利率:
(一)生產用途: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125%機動計息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625%機動計息
六、貸款額度:
(一)生產用途: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消費與週轉用途: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

七、貸款期限:七年。

八、受理單位:
逕向各經辦機構申辦,經辦機構包括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高雄銀行及農會(詳如附件全國經辦銀行一覽表)。

有關本項貸款業務之相關事宜,若仍有任何疑問,請逕向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金融輔導員諮詢。

免付費專線0800-508-188

 

流程圖說明:
1.申請人可透過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微笑貸款-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專區」、原住民金融輔導員等經辦機構進行融資諮詢。
2.申請時檢附申請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營業證明、受雇證明、薪資證明等,向經辦機構申請貸款。
3.經過審核合格則核準放貸,若不符規定則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原住民微型經濟貸款申辦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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