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0年5月15日通報及高雄市政府110年5月16日防疫應變會議決議,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務必落實防疫措施:
一、短期補習班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請依下列辦理: (一)全程佩戴口罩,採實名制、進出量測體溫、在入口處強制手部消毒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二)立即調整座位,保持社交距離或梅花座。 (三)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四)若無法達到前述防疫要求,則改部分線上教學或暫停課程,擇日補課。
二、禁止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採分隔教室並輔以視訊方式、分班上課或改為線上雲端課程等措施。
三、班內原則禁止飲食,除非有隔板或適當阻隔。
四、如有疑義,請電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 07-7995678分機3092、3093或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