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6月9日原民綜字第1120030076號函。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
三、相關資訊請逕下載下列相關檔案。
函轉交通部「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1份
112年度「海外服務工作團」第2梯次長期海外志工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