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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本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種植經濟作物農民救助紓困計畫 張貼日期:113-09-20
更新日期:113-10-09
公告內容:

一、緣由:

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經濟作物受113年7月24日凱米強烈颱風影響而嚴重受損,且因道路中斷致經濟作物運送困難,致族人生計影響至鉅,造成家庭生活陷於困難,亟需予以專案救助紓困,以保障原住民族人生活安全維持生計。

二、參照辦理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4點。

三、執行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桃源區公所、那瑪夏區公所及茂林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

五、實施日期:自113年9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止。

六、實施內容:

(一) 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始得依本計畫申請救助:

1.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且為實際種植管理經濟作物農民。

2.申請人未因同一事由(凱米強烈颱風)及同一種植經濟作物土地,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或慈善機構之救助。

3.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

4.申請人之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於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全家人口每增加1人,前開金額上限增加25萬元。

(二)經濟作物救助紓困品項:

  1. 黑葉荔枝、龍眼、李、梅、高接梨穗、西瓜及其他果樹等。
  2. 柿(甜柿除外)、橄欖、波羅蜜。
  3. 香蕉、鳳梨、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楊桃、木瓜、紅棗、酪梨、桃、紅龍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含橙、橘、柚、檸檬、雜柑及其他柑橘屬果樹)。
  4. 番石榴、水蜜桃、蘋果、番荔枝、棗。
  5. 草莓、蓮霧、葡萄、梨、百香果、改良種芒果、枇杷、甜柿、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以台農1~7號及國內新育成之荔枝品種並取得品種權者為限)。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3個月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土地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土地使用(租借)同意書。
  4. 調授權同意書(與申請人同戶者均須提供)。
  5.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與申請人同戶者均須提供)。
  6. 切結書。
  7. 領款收據。
  8. 金融帳戶影本。
  9. 種植經濟作物土地之現況照片2張。

(四)申請程序:

  1.由申請人向區公所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受理初審。

  2.區公所將初審合格申請書送本會複審,通過後辦理撥款。

(五)救助金額:

  1.種植土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救助金額為1萬元。

  2.種植土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以1萬元為基數,依面積比例發放救助金額。

聯絡窗口:

本會經土組  07-7406511#725黃先生

那瑪夏區公所 07-6701001#132 馮先生

茂林區公所     07-6801045#216 蘇先生

桃源區公所     07-6861132#123 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