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經濟作物受113年7月24日凱米強烈颱風影響而嚴重受損,且因道路中斷致經濟作物運送困難,致族人生計影響至鉅,造成家庭生活陷於困難,亟需予以專案救助紓困,以保障原住民族人生活安全維持生計。
二、參照辦理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4點。
三、執行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桃源區公所、那瑪夏區公所及茂林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
五、實施日期:自113年9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止。
六、實施內容:
(一) 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始得依本計畫申請救助:
1.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且為實際種植管理經濟作物之農民。
2.申請人未因同一事由(凱米強烈颱風)及同一種植經濟作物土地,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或慈善機構之救助。
3.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
4.申請人之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於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全家人口每增加1人,前開金額上限增加25萬元。
(二)經濟作物救助紓困品項:
(三)申請文件:
(四)申請程序:
1.由申請人向區公所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受理初審。
2.區公所將初審合格申請書送本會複審,通過後辦理撥款。
(五)救助金額:
1.種植土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救助金額為1萬元。
2.種植土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以1萬元為基數,依面積比例發放救助金額。
聯絡窗口:
本會經土組 07-7406511#725黃先生
那瑪夏區公所 07-6701001#132 馮先生
茂林區公所 07-6801045#216 蘇先生
桃源區公所 07-6861132#123 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