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職稱:原住民租用國宅家庭生活扶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國宅管理員
二、徵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徵選期間:自公告日起113年12月24日下午5時30分止。
四、資格條件:
(一)有無原住民身分者皆可(具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本市者優先)。
(二)具有教育部認可高中職 (含)以上畢業及同等學歷(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具備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四)具有汽機車駕照。
五、工作內容:
(一)建置本市出租住宅資料檔案,並每月清查住戶名單、租金繳納狀況、協助積欠戶租金
催討等。
(二)協助訪視住宅住戶情形撰寫訪視紀錄及評估報告,並將相關個案提供保護服務及支持
性服務之轉介。
(三)協助管理出租社區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及秩序安寧等。
(四) 協助籌辦年度活動及住戶管理座談會議。
(五)協助辦理各項原住民社會福利業務。
(六) 辦理原住民工作權益相關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工作報酬:114年每月新臺幣3萬0,562元整。
七、工作地點:鳳山行政中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及小港原住民住宅。
八、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以掛號將報名書表及各項證件影本使用B4大型信封裝妥,信
封上務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辦理113年度高雄市原住民租用國宅
家庭生活扶助計畫國宅管理員」字樣,郵寄至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
樓,收件人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截止日期及證
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請於113年12月24日下午5時30分
截止日前來電告知及確認)。
九、報名應繳文件如下,並依下列順序裝訂妥當:
(一)報名表(請自本會首頁網站下載之統一格式填寫)。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男性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汽機車駕照等)。
(備註:以上文件影本,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字樣及簽章。)
十、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如未獲錄取,不再另行通
知及退件。錄取者與本會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十一、徵選方式:
( 一)、面試:占總成績100%
十二、服務期間:自聘僱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以後依考核成績審核續聘資
格)。
十三、附註:
聯絡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組 鄭小姐
連絡電話: 07-7406511轉分機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