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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徵才公告】約聘社工督導2名(延長) 張貼日期:114-02-21
更新日期:114-02-21
公告內容:

 

職    稱約聘社工督導

名    額:2名(視需要得列候補名額2名)

資格條件

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1. 執行原住民族家庭中心計畫。
  2. 辦理計畫業務聯繫、考核、核銷、結報等相關行政作業。
  3. 督導訪視原家中心實際執行情形,彙整原家中心工作項目執行成果,督促填報原家中心社會工作管理資訊系統。
  4. 協助原家中心與公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提升原家中心功能。
  5. 以巡迴督導方式輔導原家中心,審視社工人員個案紀錄、確認各委託項目執行進度等專業、行政、情緒之支持。
  6. 為廠商、在地其他民間團體與承辦機關內部單位間之溝通、協調窗口。
  7. 參加府內社會安全網、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性剝削、人身安全、兒少保護、家庭教育等相關聯繫會議。
  8. 中央及本府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高雄市,以「行動辦公空間」之概念巡迴督導原家中心,其辦公場域為督導之原家中心(包含桃源區、茂林區、那瑪夏區、都會北區、都會南區)及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因應業務需求,需常自行開車至原住民區各原住民部落。

徵才期間:114年2月21日至114年2月25日(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原民會網站下載之統一格式填寫,「簡要自述」必填且須於「填表人」簽名)、汽機車駕照。
  2. 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及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證明等,另如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以上影本,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3. 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釘整齊後於114年2月25日(星期二)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人事室收」,信封上務請註明「約聘社工督導徵才」字樣,應徵者資料經本會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來會參加面試,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聯 絡 人:人事管理員王小姐  電話:07-7995678轉1708;07-7406511轉403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陳小姐 07-7995678轉1726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日後本會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方式: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若成績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四、本職務比照「強化社會安期計畫(110-114年)」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為7等2階(344薪點)至8等7階(472薪點),自344薪點起薪(46,440元),最高可達472薪點;每月並核予族語加給(中高級2,000元、高級2,500元、優級3,000元)。

五、本次係延長報名,前於114年2月14日至114年2月20日梯次完成遞件之人員無須重複投遞履歷,可向人事室確認收件情形,並請俟延長報名結束後併通知面試,感謝您的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