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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公告】114年度「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種植經濟作物農民救助紓困計畫」區公所受理申請中 張貼日期:114-08-21
更新日期:114-08-21
公告內容:

一、緣由:

       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經濟作物受7、8月豪雨影響而嚴重受損,且因道路中斷致經濟作物運 送困難,致族人生計影響至鉅,造成家庭生活陷於困難,亟需予以專案救助紓困,以保障原住民族人生活安全維持生計。

二、實施日期:自公告受理申請日起至9月4日止。

三、實施內容:

   (一) 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始得依本計畫申請救助:

1.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本市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且為實際種植管理經濟作物農民。

2.申請人未因同一事由(7、8月豪雨)及同一種植經濟作物土地,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或慈善機構之救助。

3.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

4.申請人之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於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50萬元。全家人口每增加1人,前開金額上限增加25萬元。

(二)經濟作物救助紓困品項:全品項(稻米除外)。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3個月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土地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土地使用(租借)同意書。
  4. 查調授權同意書(審查排富所需)。
  5. 有耕作事實及無虛偽申報切結書。
  6. 領款收據。
  7. 金融帳戶影本。
  8. 種植經濟作物土地之現況照片2張。

(四)申請程序:

  1. 由申請人向區公所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受理初審
  2. 區公所將初審合格申請書送本會複審,通過後辦理撥款。

(五)救助金額:

  1. 種植土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救助金額為1萬元。
  2. 種植土地面積達零點零一公頃以上未達1公頃者,以1萬元為基數,依面積比例發放救助金額

四:聯絡資訊:

本會經濟及土地管理組:07-7406511#721

本市茂林區公所:07-6801045

本市桃源區公所:07-6861132

本市那瑪夏區公所:07-67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