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各地團隊以實際行動、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發展地方創生事業,針對22歲至45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的夥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融入全齡共創精神,徵集具地方創生核心精神且可落實之行動方案。本計畫期望藉由獎勵金搭配培力機制,為地方創生實踐者在返鄉創業及留鄉發展的過程中,提供多元資源及創造機會,以推動地方永續、公益與共好的地方創生精神,期邁向「均衡台灣」之目標。
申請期限: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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