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具原住民身分。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家庭成員至少一人為就讀國小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之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四)申請補助者及其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五年內未曾領取本府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資訊設備補助。
二、所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四)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最近(113)年度全戶人口之各類所得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社會局證明文件代之。
三、補助項目:
(一)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
(二)手提電腦。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補助之資訊設備。
四、獲准補助者應於資訊設備購置完畢一個月內,需參與公益團體或社區服務二十小時以上,並檢附服務證明及下列文件請領補助款:
(一)發票或收據。
(二)領據。
(三)補助實物照片。
五、補助金額最高為購置資訊設備費用百分之七十,並不得逾新臺幣一萬元。
六、受理期限自公告日期至額滿(5名)為止,並以未曾領取補助者優先。
七、請掛號郵寄至本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衛生福利組(請註明申請資訊設備補助)
八、聯絡人:07-7406511#604 陳小姐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