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主旨:
公告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核定西拉雅族為平埔原住民族群,並受理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記。
依據:
一、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
二、行政院115年7月31日院臺原字第115501648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西拉雅族。
二、核定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上「現住所」欄位所載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
三、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
四、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地點:
(一)受理機關為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132號2樓。
(二)本市各區公所協助收取申請文件,並彙送受理機關。
五、受理時間:受理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
六、應攜帶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現戶戶籍資料。
(三)足以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民族成員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
(四)已辦理戶籍「熟」註記之族人,得免附第(三)項資料,由受理機關造冊後,函請戶政機關協助提供。
七、本市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經報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後,由本府核發登載證明文書,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依本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
八、本項申請表、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等相關資料,可逕上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一本會消息下載及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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