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為融合本市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及景觀設施特色,針對本市公有空間之文化健康站(以下簡稱文健站)辦理結構安全鑑定、無障礙設施、廚房及長者與課後照顧等友善空間整建
計畫依據:
行政院 115 年 5 月 15 日院臺原字第 1155005444 號函核定「宜居部落建設計畫 (115至118年)」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5 年 10 月 7 日原民社字第 1150043792 號函核定
補助對象: 本市各區公所及轄內文化健康站
適用空間類型: 以公有空間為主(包括社區活動中心、聚會所、學校、派出所、組合屋或其他閒置公有空間)
註:非公有空間若有特殊情形致影響文健站正常開站且顯有急迫性者,得由申請單位提出具體說明與佐證資料,由本會提報原民會辦理專案核定
本案補助款須專款專用,補助項目包含結構安全鑑定、友善空間整修、購置及維修設施設備
結構安全鑑定與補強: 補助上限 30 萬元
友善空間整建: 補助上限 300 萬元
無障礙空間: 廁所、人行動線、出入口、樓梯、遮雨棚、防滑設備等設施
功能空間改善: 廚房空間整建、牆壁及天花板防水防漏與粉刷
其他友善空間: 符合長者健康促進及課後照顧需求之空間整建
購置及維修設施設備: 補助上限 150 萬元(須依原民會施設備補助標準編列)
安全性設備: 煙霧偵測器、瓦斯偵測器、滅火器、緊急服務鈴等
長照及社福設備: 辦公設備、廚房設備、空調設備、休閒康樂設備等
設備維修: 以文健站已列財產清冊項目為限
在地培力特例(僱工購料): 為培力部落在地人才及增加就業機會,採購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下之友善空間整建項目,得採「僱工購料」方式辦理
申請期限: 請申請單位於 115 年 10 月 23 日前備妥資料函送本會完成初審
申請應檢附文件:
申請書(包含現有空間設備盤點表與申請需求明細)
空間平面圖: 整體平面圖及預計改善區域平面圖(含尺寸與面積)
現況照片: 擬改善施作空間之彩色照片
工程或設備估價單
建物同意使用證明: 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提供 3 年以上使用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僅得申請購置及維修設施設備)
文健站財產清冊(申請設備維修或更新者須檢附)
審查程序: 由本會辦理書面初審,審查通過後提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複審與核定
執行期程: 自核定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發包時限: 核定補助後應於 6 個月內完成工程發包決標,逾期未完成且無特殊原因者將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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