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116-117年度低碳或碳匯示範場域建置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12月10日(四)下午5點止。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實施範圍跨 2 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 鄉(鎮、市、區)公所: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 1 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族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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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線上填寫116-117年度低碳或碳匯示範場域建置計畫申請表及上傳申請文件(請掃描或拍照上傳,內容須清楚)(https://startup.cip.gov.tw)
- 若所在地區無網路者,請於截止日期前 (115年12月10日(四)下午5點整)將申請文件寄達專案辦公室(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以郵戳為憑。
四、應備文件:
- 兩年推動計畫書(若線上申請,上傳檔案格式須為word或pdf)。
-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合法立案證明文件(影本)、組織章程(影本)及其他相關佐證之資料。
- 地方政府應先行函文向本會提出申請,並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所有申請文件均以電子檔形式上傳至申請系統,無須另行以紙本送達。
備註: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加蓋申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