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
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機構原訂本(113)年12月辦理「11305004期環境教育30+3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因故延後辦理,請踴躍參加。
【轉知】檢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4學年度學士原住民專班招生資訊,歡迎符合資格考生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