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要點」,並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申貸事業:114年1月15日至117年10月31日止,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貸款對象:
(一)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三十人以下,營業及票債信正常,且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二)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之事業。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據申貸事業檢具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覈實審認,如資格有爭議時,得由申貸事業洽請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審認申貸資格並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
貸款用途:
(一)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二)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貸款期限:
(一)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檢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