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自即日起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首頁-訊息區-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cip.gov.tw)。
二、受理案件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各計畫截止日期(郵戳為憑),並逕寄件至本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4樓),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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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屏東大學辦理「原住民族語言屏東學習中心113學年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學習班」招生簡章,鼓勵族語教師、族語學習者踴躍參與。
【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 第三項規定所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行為樣態,及 財務保證書之保證額度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公 告影本、總說明及內容說明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