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防部及本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 法」,原住民欲申請製造、運輸及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 必須取得由本會主責辦理之「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證書」。本會亦訂 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規範訓練相關事宜, 以利 原 住民通過訓練 後 ,合法向內政部申請取得安全槍 枝,以保障原住民得從事 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