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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觀光署「地方創生觀光旅遊環境營造(觀光建設類)執行注意事項」 張貼日期:114-08-20
更新日期:114-08-20
公告內容:

一、計畫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以下稱國發會),旨在打造永續共好的地方創生,計畫期程為114年至117年,主要係補助經由國發會「地方創生會報」審核通過之「地方創生觀光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事業提案。

二、有關地方創生提案方式,請洽國發會地方創生相關規定辦理;「地方創生觀光旅遊環境營造(觀光建設類)」提案內容請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補助項目以「既有設施整備及環境整理」為主,且應避免非自然之人工雕琢及造型浮誇之過當設計。

(二)堤防、海堤、鐵道、纜車、橋梁(吊橋)、雕塑、牆面彩繪、裝置藝術、非因環境及安全需求之高架平台步道或設備器材等不納入補助範疇。

三、提報國發會「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時,依旨揭計畫「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擬具工作計畫書(初稿)送交通部觀光署初審。

檔案下載:
發佈日期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114-08-20 執行注意事項 ct/news/20250820319340.pdf
114-08-20 請款申請書 ct/news/20250820318405.odt
114-08-20 預算書圖送審檢核表 ct/news/20250820318404.odt
114-08-20 執行成果報告書 ct/news/20250820318403.odt
114-08-20 工作計畫書 ct/news/20250820318402.odt
114-08-20 檢核作業方案 ct/news/20250820318401.odt
114-08-20 結案檢核表 ct/news/20250820318400.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