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114年10月3日高市文發字第11405587000號函辦理。
二、「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每年度受理2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三、115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四、、有關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員許小姐(電話:02-8512-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