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5月7日發訓字第1132501730號函修正核定之「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二、勞發署高屏澎東分署為輔導原住民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並說明「115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待業者職業訓練計畫」提案重點說明及注意事項,規劃於1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該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視聽大樓B201會議室辦理旨揭計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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