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為順利辦理普查工作,本府將於本(115)年3月2日成立「高雄市農林漁牧業普查處」,各區公所於同年3月16日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並依規定辦理普查各項業務。
■請於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協助辦理宣傳普查訊息,可採電子媒體傳播宣導(利用網頁、電子公佈欄或視訊看板等,以跑馬燈字幕或播放宣導短片宣導普查訊息)、文字圖畫宣導(以標語、專文或圖片等方式刊登於所發行之書刊、雜誌、摺頁、電子報或刊物等)及刊登普查海報,並配合各種集會活動辦理宣導,以提升普查宣傳效果。
▼檢附來文、海報及相關宣導檔案,請自行下載參閱。
海報1
海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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