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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經濟發展局各公有零售市場現有空攤位受理申請公告 張貼日期:115-03-04
更新日期:115-03-04
公告內容:
  • 申請資格
  1. 須已成年,且設籍在本市。申請攤(鋪)位,以一戶一攤(鋪)位為原則。
  2. 現職軍、公、教、公營事業人員,不得申請。
  3.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之權益,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
  4. 依「高雄市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分配計畫」優先抽出全部空攤(鋪)位數6%(身心障礙者3%、原住民3%)之各市場空攤(鋪)位種類字號位置一併公告於一覽表內,優先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申請及分配。
  5. 以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身分分配使用攤(鋪)位,不得變更名義。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人或同一戶之親屬,自視同放棄使用資格或廢止使用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
  1. 經本局分配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而未依規定辦理簽約手續,或將公有市場攤(鋪)位過戶他人經營,經廢止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者。
  2. 其他違反「高雄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廢止使用者。
  •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攜帶資格證明文件、身分證、現戶全戶戶籍騰本及印章,於受理時間至各市場管理員辦公室辦理登記、或上班時間至本局辦理收件。
  1. 各市場管理員辦公室,申請登記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2. 本局秘書室收件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分。
  • 詳細申請須知,請參閱檔案
檔案下載:
發佈日期 檔案名稱 檔案下載
115-03-04 空攤表 ct/news/20260304506151.pdf
115-03-04 申請須知 ct/news/202603045061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