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說明:
鑑於近期國際經貿情勢變化,為降低美國關稅政策對本市企業造成之衝擊,本局推動旨揭計畫扶持受影響業者開發替代市場、強化國際行銷,進而穩定本市產業競爭力。
受理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協助對象:限於本市登記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及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前一年度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參展類型:
申請條件:
標準及原則: 個別參展:補助項目為參展攤位租金及裝潢,補助金額上限17萬元。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補助項目為參展攤位租金及裝潢,視使用攤位數核定,補助金額上限200萬元。應將全數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本市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同年度中,一申請單位以補助兩場為原則,政府補助款總計不得超過該參展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參展相關費用、項目、數量及金額應合理編列,本補助款應使用於攤位租金及裝潢費用。
經本局核定補助後,如未按原參展計畫執行或實際執行情形與原參展計畫差異過大者,本局得廢止其補助或扣減補助項目。
受補助對象須於攤位標示高雄市政府形象標誌,高雄市政府LOGO下載網址:https://reurl.cc/Rk65vx。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者,各參展廠商攤位應相互緊鄰,如因主辦單位場地規劃,無法緊鄰,未相互緊鄰之參展廠商得經本局個案認定是否核予補助。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本局官(https://reurl.cc/Zl05Rl)下載,或撥打諮詢專線(07-336-8333分機3358)洽詢,詳細資訊請參閱隨函附件。
詳細內容,請參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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