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目的: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徵選組別:
(一) 台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 予受理。曾獲前一年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當年度均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應不予受理。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以三名為上限,實際名額由評審小組決定):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入圍證書一紙。
以上獎項外,另頒發現場表演獎一名,由入圍者現場表演競逐: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參選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報名期間: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二) 入圍者公布日期: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入圍者公布日期: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三) 決賽、頒獎典禮及音樂分享會日期、地點: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決賽、頒獎典禮及音樂分享會日期、地點: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詳情請見附件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