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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 獎徵選要點」 張貼日期:115-03-18
更新日期:115-03-18
公告內容:

目的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徵選組別

(一) 台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每年報名參選作品總計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 予受理。曾獲前一年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當年度均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應不予受理。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以三名為上限,實際名額由評審小組決定):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入圍證書一紙。

以上獎項外,另頒發現場表演獎一名,由入圍者現場表演競逐: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參選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報名期間: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二) 入圍者公布日期: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入圍者公布日期: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三) 決賽、頒獎典禮及音樂分享會日期、地點: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決賽、頒獎典禮及音樂分享會日期、地點: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布。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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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8 申請須知 ct/news/2026031812142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