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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福山安居社會住宅申請須知提要 張貼日期:115-05-25
更新日期:115-05-25
公告內容:

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一、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 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二、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列等以下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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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25 申請須知提要 ct/news/202605252360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