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目的:
為鼓勵各界投入食農教育推動,透過公開徵選與表揚機制,肯定具卓越 貢獻之個人及各類組織,提升食農教育推動能量,促進跨域合作,並建立具 示範性與可延續之推動模式,以擴大整體社會影響力。
報名對象:
依本辦法分為個人組、團體 組 及政府組,團體組又分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學校及幼兒園、社區,共計六 類 報名項別。
個人組:中華民國國民。
團體組:
法人團體:財團法人 含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及民間捐助財團法人 、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如合作社、公會、工會、協會、策進會、促進會、學會等 、農民團體 農業合作社、農會、漁會 、產銷班、依法成立之社區大學、其他非政府組織等。
民營事業:公司及其他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
學校及幼兒園: 公私立 大專院校 、 各級學校 及 幼兒園 ,須以學校為單 位報名 。
社區:社區發展協會 含 農村再生社區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政府組: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及公營事業機構。但不包括公立學校 。
報名方式: 採 網路報名 ,請由農業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 https://fae.moa.gov.tw/ tw/),進入報名網站,並請依網站報名方式填寫及提供電子檔資料 電子檔資料:請以 PDF 檔為主,檔名需填寫全名、個別存檔。 報名資料概不退件,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報名期間與地點:
報名期間: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2 5 日止 。
報名地點 請於報名系統上點選應報名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
個人組: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個人組: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團體組: 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但屬全國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但屬全國性團體者,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性團體者,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報名。(市)政府報名。
民營事業: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民營事業: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學校及幼兒園: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學校及幼兒園: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社區: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社區: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政府組:直轄市、縣直轄市、縣(市)政府一級單位與所屬機關政府一級單位與所屬機關(構)、鄉、鄉((鎮、市、區鎮、市、區))公所及公營事業機構,向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公所及公營事業機構,向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政府報名報名。。
中央各部中央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由各部會、國營事業機構,由各部會向農向農業部業部推薦,且每部會推薦以推薦,且每部會推薦以33名名為上限。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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