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 項,爰修正該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請參 酌並轉知所屬機關
【轉知】民政局「114年高雄市民政統計年報」已編製完成,請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