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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息
【函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茲因《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3項規定,業已提列至《學生輔導法》第6-1條第5 項,爰修正該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請參 酌並轉知所屬機關 張貼日期:115-07-21
更新日期:115-07-21
公告內容:

一、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15年7月17日委台權教字第1154100103號函辦理。 二、旨揭《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該會前以115年7 月2日委台權教字第1154130867號函(諒達)。 三、檢送旨揭參考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修正版本(2026年7月修正)已公布於該會網站(網址:https://gov.tw/hqq),請各機關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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