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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資訊,請善加利用。 張貼日期:115-09-23
更新日期:115-09-23
公告內容: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爰國建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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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23 海報文宣 ct/news/20260923416060.jpg ct/news/2026092341606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