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爰國建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轉知】本府衛生局辦理「雄青有原氣-115年高雄市原住民族青年健康專案」,歡迎20-40歲本市原住民青年踴躍參加。
【轉知】本府衛生局辦理115年「粉紅女力・頸乳篩檢健康Double GO」篩檢活動,請符合資格民眾踴躍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