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卡那卡那富族米貢祭登場 長幼齊心慶豐收族人自主籌辦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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