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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宣導
【稅捐處】高市國地稅減免,與您「疫」起共度難關! 張貼日期:110-05-31
更新日期:110-05-31
公告內容:

隨疫情三級警戒時程拉長,民眾因分不清國地稅減稅項目而混淆的越來越多。為此,高雄市稅捐處代理處長黃惠玲,將高市國、地稅疫期減免資訊彙總說明:

地方稅減免:

110年期房屋稅:因疫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者,得檢具證明延至110年6月30日前繳納。 經政府強制關閉之場所(域):高雄市稅捐處主動減徵其房屋稅(由營業用3%降至非住家非營業2%或其他住家用1.5%),以及其營業車輛停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將主動退還;另外,前述公告關閉之場所,如係查定課徵娛樂稅者,市稅處將主動停徵110年5月15日至6月14日之娛樂稅。 部分樓層關閉停用之飯店、旅館:可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停用期間房屋稅率將由3%(營業用)降為2%(非住家非營業用)。 國稅減免: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經政府因應疫情公告強制關閉場域, 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5、6月分別調減50%及100%:其它未在公告範圍之行業,則減徵30%及50%。 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擴大書審之業者,如因疫影響,致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純益率標準得按80%計算。 報繳期限延長:所有所得稅申報戶,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 除前述減免項目外,不論是國稅或地方稅,只要民眾有因疫收入驟減之情形,均可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延(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一年,或是按月繳納分三年繳清(須於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

黃代理處長表示,稅捐處會站在民眾的立場主動辦理稅捐減免,並針對營業情形受影響之商家輔導減稅,期盼能協助納稅人度過這次疫情難關。民眾如需申辦前述減稅措施或瞭解更多相關資訊,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國稅請按1,地方稅請按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