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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宣導
公告受理111年度住宅補貼 張貼日期:111-07-05
更新日期:111-07-05
公告內容:

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理第3條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理第4條規定辦理

受理申請期間:1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受理機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受理方式:請至高雄住宅網貼網申請(網址:https://hs.kcg.gov.tw書表下載)。